2024-06-15 20:32
第一章 电子税务局
1.1.登录
缴费人(用人单位)可通过访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门户网站首页,点击【电子税务局】,进入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登录页面。或者在网页地址栏输入电子税务局网址(https://etax.shanghai.chinatax.gov.cn)。
①(旧版登录)进入页面后点击“登录”按钮。选择【企业登录】或者【特定主体登录】—【社保非税专用户】渠道登录。
①(新版登录)进入电子税务局页面,点击“体验新版”,网页弹出登录模块。选择【企业登录】或者【特定主体登录】—【社保非税专用户】渠道登录。如下图所示。
注:在本市无需办理涉税事项、仅需缴纳社保费的特殊单位,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注册登录为“社保非税专用户”,并使用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模块在线完成社保费申报缴纳。注册社保非税专用户的详细操作见本章“1.4.注册社保非税专用户”。
②验证通过后,进入办税人员选择界面。
③登录成功后,进入企业业务办理页面。
1.2.社保费查询
1.2.1.单位参保信息查询
(1)业务概述
本功能支持在电子税务局上查询用人单位的参保信息,包括:单位编号、险种、参保有效期、社保经办机构、主管税务机关等信息。用人单位需已在税务机关完成参保缴费信息登记关联。
(2)路径
【电子税务局】—【我要查询】—【社保费查询】—【参保查询】—【单位参保信息查询】
(3)操作步骤
①登录【电子税务局】,点击菜单栏中【我要查询】中的【社保费查询】。在左侧菜单栏点击【参保查询】,在右侧跳出界面点击【单位参保信息查询】模块进入办理页面。
②进入后可以查询单位参保信息。
1.2.2.单位社保费缴费信息查询
(1)业务概述
本功能支持在电子税务局上查询用人单位的缴费信息并可下载《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》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上加载税务部门电子印章。
(2)路径
【电子税务局】—【我要查询】—【社保费查询】—【申报查询】—【单位社保费缴费信息查询】
(3)操作步骤
登录电子税务局后,点击菜单栏中【我要查询】中的【社保费查询】。在左侧菜单栏点击【申报查询】,在右侧跳出界面点击【单位社保费缴费信息查询】模块进入办理页面。
选择要查询的费款所属期,点击“查询”,即可查询出对应的缴费信息。点击左上角蓝色按钮可下载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。
注:如存在特殊缴费类型的社保费,该功能合并展示同一所属期的特殊缴费和按月正常缴费费款。可以通过“数据状态”加以筛选。
1.3.社保费办理
1.3.1.单位社保费申报
(1)业务概述
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。本流程适用于人社部门向税务部门传递征集信息后,用人单位确认申报并缴费的申报模式。
(2)路径
【电子税务局】—【我要办税】—【社保费办理】—【单位社保费申报】
(3)操作步骤
①登录电子税务局后,在首页【我要办税】模块中选择【社保费办理】,在右侧弹出页面中选择【单位社保费申报】模块。
②在【单位社保费申报】界面中选择单位编号和社保经办机构,点击“查询”,系统自动带出人社核定的信息。
③选中要申报的行次,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“提交申报”。同一批次的社保费需要同时进行申报,选中一条后,系统将自动将此批次其他的险种同时选中。
④申报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跳转至【单位社保费缴款】界面。
1.3.2.单位社保费缴费
(1)业务概述
用人单位完成确认申报后缴纳社会保险费。本流程适用于人社部门向税务部门传递征集信息后,用人单位确认申报并缴费的申报模式。
(2)路径
【电子税务局】—【我要办税】—【社保费办理】—【单位社保费缴费】
(3)操作步骤
①登录电子税务局后,在首页【我要办税】模块中选择【社保费办理】—【申报缴费】,在右侧弹出页面中选择【单位社保费缴费】模块。
②在【单位社保费缴费】界面中选择申报日期及申报状态,点击“查询”。系统将已申报未缴款的社保费申报明细查出。
③点击“查看申报明细”,可以查询社保费申报明细信息。
④如果申报有误,需要作废的,可以点击“作废申报”。
⑤网上缴费
在【单位社保费缴费】界面,状态显示“已申报未缴款”,点击“缴款”,即可跳转至缴款界面。
在缴费界面再次确认待缴金额无误后,选择缴款方式,已签订三方协议的企业可选择“三方协议扣款”或者“银行端凭证缴税”,未签订三方协议的企业可选择“银行端凭证缴税”。确认付款方式后,点击确定。
⑥缴费成功后,可以前往【社保费办理】—【证明开具】—【单位缴费证明开具】界面开具证明。
1.3.3.单位申报缴费方式选择
(1)业务概述
本流程用于单位选择申报缴费方式(申报缴费方式包括“自行申报缴费”与“自动申报缴费”)。“自行申报缴费”需要单位每月在电子税务局、“社保费管理客户端”等渠道自行确认征集信息并完成申报缴款;“自动申报缴费”每月定期自动扣款,用人单位需确保所选的三方协议账户状态正常且余额充足。
(2)路径
【电子税务局】—【我要办税】—【社保费办理】—【申报缴费】—【单位申报缴费方式选择】
(3)操作步骤
①登录电子税务局
登录成功后,在首页【我要办税】模块中选择【社保费办理】—【申报缴费】,在右侧弹出页面中选择【单位申报缴费方式选择】模块。
②进入【单位申报缴费方式选择】模块后,系统申报缴费方式分为“自行申报缴费”与“自动申报缴费”。
③缴费方式变更
“自行申报缴费”变更为“自动申报缴费”:
【用人单位申报缴费方式选择】界面中,选择“自动申报缴费”,勾选三方协议银行账号后,点击“确认修改”。
选择认证方式:税号认证/CA认证。选择“税号”认证,输入纳税人识别号、密码(电子税务局登录密码)、验证码后,点击“验证”。
或选择“CA”验证,插入CA证书,输入正确密码后,点击“验证”。
验证后跳出授权协议书,核对单位、银行账号等信息,确认无误后,勾选“我已阅读并同意以上授权信息”,并点击“确认”。
确认后跳出设置成功提示信息,点击“确认”后,系统返回【用人单位申报缴费方式选择】界面,并成功更改缴款方式。
“自动申报缴费”变更为“自行申报缴费”:
勾选“自行申报缴费”,并点击“确认修改”。
选择认证方式:税号认证/CA认证。选择税号认证,输入纳税人识别号、密码、验证码后,点击“验证”。
或选择CA验证,插入CA证书,输入正确密码后,点击“验证”。
验证后跳出提示信息,确认无误后点击“确认”。
确认后跳出成功信息,点击“确认”后,系统返回【用人单位申报缴费方式选择】界面,并成功更改缴款方式。
注1:如果“自动申报缴费”中,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银行为灰色,无法勾选,说明该商业银行暂不支持社保费批扣。目前仅部分商业银行支持社保费批扣,税务部门正在不断拓展支持批扣的商业银行数量。
注2:如需增加另外一个账户作为社保费批扣银行,您可在【电子税务局】进入【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】功能办理新的三方协议签订,路径为【我要办税】—【综合信息报告】—【制度信息报告】—【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】或【我要办税】—【社保费办理】—【缴费协议签订】—【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】。签订完成后,可在【单位申报缴费方式选择】模块查看到新签订的三方协议。
注3:当月批扣开始前变更申报缴费方式,设置结果当月生效;批扣开始后变更申报缴费方式,设置结果次月生效。
1.3.4.单位社保费缴费证明开具
(1)业务概述
本流程适用于开具已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(2)路径
【电子税务局】—【我要办税】—【社保费办理】—【证明开具】—【单位社保费缴费证明开具】
(3)操作步骤
登录电子税务局,点击菜单栏中【我要办税】中的【社保费办理】。在左侧菜单栏点击【证明开具】,在右侧跳出界面点击【单位社保费缴费证明开具】进入办理页面。
①在【单位社保费缴费证明开具】界面,选择费款所属期,点击“查询”,即可查询出对应的缴费明细。勾选需要开具的行次,点击“开具证明”。
②支持明细开具和汇总开具两种打印方式,选择开具方式,点击“确认”。选择“明细开具”,系统按照查询结果进行证明开具;选择“汇总开具”,若费款所属期是连续的,单位编号、险种等信息相同的数据会合并为一条记录。